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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若夫妻一方決定以單方面方式申請離婚,必須向法庭提交正式的申請書(以下統稱「離婚申請書」),並就婚姻破裂提出可被法庭接受的法定理由。離婚申請書的內容、格式與證據呈交方式直接影響案件是否順利立案、能否在初次審理時獲得法庭接納。本文逐節說明申請書應包含的要點,並提供可直接套用的範例文字與提交前檢查清單,幫助您以最清晰、最符合法庭要求的方式撰寫文件。

一、申請書的基本結構(分節說明)

一份規範的單方面離婚申請書一般包含下列主要部分:

  1. 法庭抬頭與案號

    • 首頁頂部標明受理法庭(家事法庭)之名稱與日後由登記處填寫的案號位置。
  2. 當事人身分資料

    • 申請人: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通訊地址、職業。
    • 被申請人(配偶):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通訊地址、職業。
  3. 婚姻資料與事實陳述

    • 結婚日期、結婚地點、結婚證書資料(如登記編號)。
    • 共同生活情況及現時居住狀況(是否分居、分居開始日期)。
  4. 法定理由(列出申請人依據法例提出之理由)

    • 明確指出申請以何種理由提出離婚(例如:通姦、行為不當、遺棄、分居達一定年期等),並在次節提供事實細節以支持該理由。
  5. 事實與詳情(要件事實)

    • 逐條列明具體事實,例如事件時間、地點、相關證人、文件或其他可佐證之證據,切勿僅寫籠統主張。
  6. 子女與財務事項的主張

    • 如有未成年子女,應詳細列出監護、撫養、探視及生活費用之建議安排。
    • 有關財產分配、贍養費或按揭、債務承擔等要求亦應明確說明或提出暫時救濟之申請。
  7. 所求裁決(請求法庭作出之命令)

    • 例如:請求法庭頒發離婚判決、就子女監護作出指定命令、頒布臨時財務或押記命令等。
  8. 證據目錄與附件清單

    • 列明所有將提交的證據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副本、警察報告、醫療記錄、照片、銀行紀錄、租約等),並標註附件編號。
  9. 宣誓或確證聲明

    • 申請人簽署並聲明所述均為真實;或由申請人附上宣誓書(經司法公證或按法定程式作出)。
  10. 簽名、日期及聯絡方式

    • 申請人簽署、填寫日期,並註明律師代表(如有)之姓名、事務所及聯絡方式。

單方面離婚申請書怎麼寫

二、每一部分應如何撰寫:實務指引與範例語句

下面針對申請書的重要段落,提供建議用語與實務注意事項,並附上可直接套用之範例句式(請以真實事實替換範例內容)。

  1. 法庭抬頭與當事人資料(範例)

範例開頭格式(書寫時以繁體中文呈現):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

案號:________

申請人:李明華(香港身份證號碼:____)

通訊地址:香港____區____街____號

職業:教師

被申請人:陳美蓮(香港身份證號碼:____)

通訊地址:香港____區____街____號

職業:會計師

注意:若被申請人之通訊地址不確定,應於申請書中說明最後已知地址並附上尋址嘗試的紀錄。

  1. 婚姻背景與結婚資料(範例)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於香港某婚姻註冊處登記結婚(結婚登記編號:____)。自結婚起雙方共同居住於香港直至二零一九年八月起分居,現已分居超過一年,雙方互不往返共同居住。

注意:具體日期與證據(例如租約終止日、搬遷單據)非常重要。

  1. 法定理由與詳情(以「行為不當」為例)

若以「行為不當」為理由,申請書須具體列明造成婚姻無法挽回之行為:

申請人基於下列事實,謹此向法庭陳述並申請離婚,理由為被申請人之行為不當,該等行為使婚姻關係已無法挽回:

(一)由二零一八年起,被申請人多次對申請人作出言語侮辱及恐嚇,並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向申請人施以身體暴力一次,申請人事後向警方報案(警察報案紀錄編號:____),並附上醫院診斷書。

(二)被申請人長期控制申請人之個人銀行戶口,致申請人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費用,並曾多次威脅若申請人不服從則將限制其見子女之權利。

上述行為詳見所附之文件證據(附件A:警方報告;附件B:醫療診斷;附件C:銀行紀錄)。

注意:不要只寫「被申請人對我不好」,必須逐條列明何時何地發生了什麼事、由誰作證、現有何書面或物證。

  1. 子女與財務主張(範例)

雙方育有一子李小寶,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現年九歲)。申請人建議由申請人取得子女主要監護權,並由被申請人定期支付子女生活費每月港幣五千元,直至子女年滿十八歲。申請人亦請求法庭發出臨時財務命令,要求被申請人於本案待決期間支付每月港幣三千元以應付子女日常支出。

注意:如主張特定金額,應備妥收入證明及生活費明細以供法庭參考。

  1. 所求裁決(範例)

基於以上陳述,申請人敬請法庭:

(一)宣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婚姻已破裂,並頒發離婚判決;

(二)批准申請人取得子女之主要監護權,並命令被申請人支付子女生活費;

(三)就臨時財務安排,命令被申請人在本案待決期間按月支付指定款項;

(四)就財產分配作進一步命令(或另案處理);及

(五)作出法庭認為適當之其他命令。

注意:若不確定財產分割細節,可請求法庭保留該項問題並另行處理。

  1. 證據目錄(範例)

附件清單:

附件A: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附件B:警方報告副本;

附件C:醫院診斷證明;

附件D:租約與水電單據;

附件E:銀行往來記錄(近十二個月)。

注意:所有附件應有清楚編號與對應說明,並在提交時附上核證副本或經律師確認之副本。

  1. 宣誓或確證(範例)

本人李明華茲聲明,以上所述均屬本人知悉且為真實陳述。本人明白如有虛假陳述,或會面臨法律後果。

申請人簽署:_____    日期:_____

若法律程序要求,應另行準備宣誓書並在指定人士面前簽署。

香港法庭格式與填寫示例

三、提交前的實務檢查清單(必做項目)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前,請務必逐項核對下列事項,以減少退件或延誤風險:

  1. 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地址是否正確無誤。
  2. 結婚證書之正本或核證副本已附上。
  3. 法定理由具體且可被證明,並已列出支持之證據。
  4. 未成年子女之安排已具體列明並附說明文件。
  5. 財務資料(收入、資產、債務)已作披露,並附相關證明。
  6. 所有附件均有編號與說明,並按順序排列。
  7. 申請人簽署與日期正確,並備有宣誓或確證文件(如需)。
  8. 若由律師代辦,律師聯絡資料及代表授權書已附上。

四、提交後流程簡述與常見法律程序

  1. 立案與送達:法庭登記處接納申請書後,會安排將文件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有權回應或提出抗辯。
  2. 應答與調解:若被申請人提出抗辯,法庭通常會安排調解或初步聆訊以嘗試解決爭議。
  3. 證據交換:雙方需就財務、子女及其他有關事項交換證據與披露資料。
  4. 聆訊:若調解失敗,法庭會按程序進行聆訊並裁定是否頒發離婚判決及相關命令。
  5. 判決生效:法庭先頒發初步離婚判決,並於規定期滿後頒布最終離婚判決,婚姻關係正式終止。

五、實務注意事項與風險提示

  1. 證據合法性:證據必須合法取得。非法竊聽、偷拍或侵入他人私隱之資料,法庭可能不予接納,甚至涉及刑責。
  2. 不可輕忽披露義務:在財產方面故意隱匿資產或提交虛假資料,日後會被追回並影響法庭信任。
  3. 子女最大利益原則:法庭在處理有關子女的任何安排時,首要依據為子女最大利益。提交之安排若不利子女,法庭可能要求修正或委聘社會工作報告。
  4. 時間與成本預計:單方面離婚通常較共同申請耗時,若案件牽涉重大財產或激烈爭議,需預期較長時間與較高費用。
  5. 律師協助的價值:雖然自行提交文件可行,但在證據整理、法律論據與程序處理上,律師能顯著降低錯誤與延誤風險。

六、範本文本(簡潔版申請書示例)

下為便於理解之簡短版申請書範本,只供格式參考。實際填寫時請以真實事實填寫並視乎個案補充詳情。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

案號:________

申請人:李明華(身分證號:____)

被申請人:陳美蓮(身分證號:____)

陳述: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結婚,結婚證書編號____;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於香港,至二零一九年八月起分居,現已分居超過三年。

二、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之行為不當,詳如下:(詳述具體事件與證據)

三、雙方育有一子李小寶(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申請人建議由申請人取得子女主要監護權,並請求被申請人支付子女生活費港幣五千元每月。

四、申請人附上以下文件為證據:結婚證書副本、警方報告副本、醫療診斷、租約及銀行紀錄等。

所求:

(一)判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姻終止;

(二)批准申請人取得子女之主要監護權;

(三)命令被申請人按月支付子女生活費;

(四)法庭認為合適之其他命令3002

申請人簽署:______    日期:______

七、常見問答

1. 單方面離婚申請書需要包含哪些基本資料?

常見包括:婚姻雙方個人資料、結婚日期、分居或婚姻破裂原因、是否涉及子女撫養、財務安排等,內容必須客觀陳述而非情緒化表述。

2. 香港法庭要求的單方面離婚申請書格式是什麼?

必須使用法庭指定的「Form 2 – Petition for Divorce」格式,並遵循婚姻訴訟專用格式與段落結構,不可自行撰寫自由文。

3. 申請書中如何正確陳述離婚理由?

需對應香港《婚姻法》認可的五種婚姻破裂理由,如通姦、不合理行為、兩年同意分居、五年分居、失蹤七年以上等,並提供佐證。

4. 申請書是否可以手寫?還是必須打印?

香港法庭接受打印版申請書,建議使用電腦填寫並清楚列印,手寫只在極特殊情況下接受,且務必保持工整與依法格式。

5. 提交單方面離婚申請書時是否需要同時提交證據?

通常需要一併提交初步證據,例如分居證明、報案紀錄、醫療報告、通訊紀錄等,否則法庭可能要求補件或延後審理。

八、結語與律師協助建議

撰寫單方面離婚申請書時,核心在於清楚、有條理且能被法庭驗證地呈現事實與證據。凡事求證、保存書面記錄、及早準備證據,能有效提升申請成立的成功率並縮短程序時間。若案情涉及家暴、複雜財產或跨境因素,強烈建議及早諮詢具家事法經驗之律師,讓專業協助您整理文件、擬寫申請書與代表出庭,保護自身權益。

明德事務所可為您提供以下服務:案件評估、證據整理、離婚申請書草擬、文件代遞及出庭代表。如需範本、逐條核對清單或個案諮詢,歡迎聯絡我們安排諮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