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離婚受《婚姻訴訟條例》所規管。根據法例,只有當婚姻「無法挽回地破裂」時,任何一方或雙方才可以向家庭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離婚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單方面離婚與雙方同意離婚。兩者在申請程序、時間長短、法律依據及花費上都有明顯分別。
離婚的基本條件
所有離婚申請,不論是哪一種形式,均須符合以下條件:
- 婚姻關係已維持 一年或以上(除特殊情況可申請豁免)
- 申請人或其配偶必須與香港有實質聯繫,例如在香港居住
- 必須證明婚姻已「無法挽回地破裂」
- 申請人須符合其中一項法定理由:
- 對方有婚外情
- 對方行為不合理,難以共同生活
- 分居滿兩年並且雙方同意離婚
- 分居滿五年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
- 對方拋棄申請人達兩年
單方面離婚與雙方同意離婚的主要分別
| 項目 | 單方面離婚 | 雙方同意離婚 |
| 申請方式 | 由一方單獨提出離婚申請 | 由雙方共同遞交離婚申請書 |
| 是否需證明過錯 | 需提供法定理由證明婚姻破裂 | 雙方均承認婚姻已無法維持,毋須證明過錯 |
| 程序長短 | 約需六至十二個月 | 一般約需四至六個月 |
| 爭議程度 | 對抗性較高,可能需出席法庭聆訊 | 爭議性低,通常書面處理即可 |
| 律師參與 | 通常需要律師協助及提供證據 | 可由律師協助起草協議,手續較簡單 |
| 花費 | 費用較高,涉及訴訟及調查 | 費用較低,程序快捷 |
| 是否需出席法庭 | 多數情況需親身出席 | 一般毋須出席,文件審批完成即可 |
單方面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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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離婚呈請書
由申請人向家庭法庭遞交離婚申請文件,列明離婚理由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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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離婚文件給對方
由司法送達員或律師安排正式送達,確保對方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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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否回覆
若對方提交答辯書,法庭會安排聆訊;若未回覆,法庭可根據申請人陳述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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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離婚令
法庭審視證據後,如認為婚姻確已破裂,會頒布暫准離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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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離婚令
通常在六星期後可申請絕對離婚令,婚姻正式終結。
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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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
由雙方在律師協助下,就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及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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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聯名離婚申請
向家庭法庭遞交聯名申請書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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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審查
法庭會檢視協議內容是否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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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暫准離婚令
文件無誤後,法庭會頒布暫准離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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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絕對離婚令
六星期後可轉為絕對離婚令,婚姻關係正式結束。

如何選擇離婚方式
- 若雙方能冷靜溝通,建議以雙方同意離婚方式辦理,省時省錢。
- 若對方拒絕離婚、無法聯絡或存在嚴重不當行為,可選擇單方面離婚。
- 需注意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與子女撫養問題應一併解決,避免日後再度爭議。
常見疑問解答
1、若對方拒絕離婚是否無法申請?
只要符合法定離婚理由,例如分居滿五年或對方行為不合理,即使對方不同意,仍可單方面申請離婚。
2、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
法庭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裁定撫養權,考慮父母經濟能力、居住環境及照顧意願。
3、離婚需要律師處理嗎?
雖然可自行遞交申請,但離婚涉及法律程序、文件撰寫及權益保障,建議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順利完成。
4、離婚後如何處理財產分配?
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列明財產分配方式,若有爭議,法庭可根據公平原則裁定分配比例。
5、若對方身在海外怎麼辦?
可透過「代送達」方式進行,法庭可批准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送達文件,程序照樣進行。
七、離婚注意事項
- 遞交離婚申請後,未取得絕對離婚令前,不得再婚。
- 若涉及房產、財產或子女撫養問題,應提前諮詢律師,避免日後糾紛。
- 分居期間需保留居住及開支證明,以便作為分居證據。
- 保持理性溝通,減少對子女及家庭的心理影響。
八、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離婚不只是法律問題,更關乎家庭與生活重整。明德事務所多年處理家庭法及離婚事務,熟悉單方面與雙方同意離婚的所有程序,能協助當事人準備文件、提交申請及出席法庭聆訊,全程保障權益,讓離婚過程更加穩妥、安全、快捷。
單方面離婚與雙方同意離婚最大的分別在於程序複雜度、時間長短與爭議性。若雙方能達成共識,選擇聯名離婚能節省大量時間與金錢;但若婚姻已難維持、對方拒絕或失聯,單方面離婚則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
在任何情況下,了解法定程序、妥善保存證據並尋求專業協助,都是確保離婚順利完成、合法有效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