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來越多港人面對「跨境婚姻」問題
隨着出國留學、工作及移民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不少香港人選擇在海外登記結婚,例如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或美國註冊成婚。
然而,當婚姻出現問題、雙方感情破裂時,很多人便會疑惑:「我是在海外登記結婚的,那我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嗎?」
其實,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使婚姻是在海外登記,也可以在香港家事法庭申請離婚。以下由明德事務所為大家詳細講解整個申請流程、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幫助你清楚了解如何合法地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
二、海外登記婚姻能否在香港申請離婚?
答案是:可以。
香港家事法庭並不以「婚姻登記地」作為唯一考慮因素,而是以「居住地」及「與香港的連繫」作為關鍵判斷標準。
換句話說,只要你或配偶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就有資格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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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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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申請時,正在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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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申請前,已在香港居住滿三年或以上。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即使婚姻是在海外登記(例如在加拿大或英國),仍然可以在香港的家事法庭提出離婚。

三、申請離婚的基本條件
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請必須符合法定婚齡及婚姻有效期要求:
- 婚齡滿一年:無論婚姻在哪裡登記,若結婚未滿一年,一般不能提出離婚。
- 婚姻已無法挽回:申請人需證明婚姻已破裂,例如分居、遺棄、不忠或雙方協議離婚等。
四、離婚程序全流程
在香港辦理離婚,通常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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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婚申請
- 當事人需向香港家事法庭提交離婚申請表及婚姻證明文件(包括海外婚姻註冊證)。
- 若文件為外文版本,需附上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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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另一方
家事法庭接納申請後,申請人需將相關文件送達予另一方配偶,確保對方知悉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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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或爭議處理
- 協議離婚(共同申請):若雙方對子女撫養權、資產分配及贍養費等事項達成共識,程序相對簡單,時間約需3至6個月。
- 單方面離婚(爭議離婚):若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在財產、撫養權上存在分歧,程序會較長,可能需時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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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決(暫准離婚令)
家事法庭審核後,若認為婚姻已破裂,會頒布「暫准離婚令」。此時雙方仍被視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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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絕對離婚令)
在暫准離婚令頒布後滿六星期(或根據情況延長),申請人可再向家事法庭申請「絕對離婚令」,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五、注意事項與文件準備
離婚過程中,有幾個重點需特別留意:
1. 海外結婚證書需經認證
若婚姻證書不是在香港簽發,必須經當地政府或駐港領事館認證,確保文件真實有效。
2. 涉及子女監護與探視權
若婚姻中有未成年子女,家事法庭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判斷監護與探視安排。
3. 財產與贍養費分配
若雙方在香港擁有共同資產或物業,應在離婚協議中列明如何分配,以免日後爭議。
4.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由於海外婚姻的證明程序相對複雜,建議尋求專業法律顧問或事務所協助,以確保文件準確及流程順利。
六、明德事務所的專業建議
明德事務所多年處理香港及跨境婚姻離婚個案的經驗指出,許多當事人在準備文件時常遇到的問題包括:
- 海外婚姻證書未經認證;
- 地址證明不足,導致居住資格無法確認;
- 忽略子女監護文件的法律效力。
因此,我們建議在正式申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確保整個離婚流程合法、完整及具法律效力。
無論婚姻是在香港還是海外登記,只要與香港有足夠的連繫,均可以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請。
若你正在考慮此事或面臨相關困難,明德事務所可為你提供專業協助,從文件準備、法律建議到庭審程序,全程提供貼心支援,幫助你穩妥地完成整個離婚手續。

常見問題解答(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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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目前居於海外,我仍可在香港提出離婚嗎?
可以,只要你符合在香港居住或居住滿三年的條件,即使配偶身在海外,也能在香港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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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海外結婚證書遺失,該怎麼辦?
可聯絡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副本,並確保該文件經認證後提交香港家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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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若雙方已分居兩年並且雙方同意,可作為離婚理由之一;若單方面申請,通常需分居滿一年並能證明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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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在海外仍有效嗎?
香港家事法庭頒布的絕對離婚令,一般在大部分海外地區均具法律效力,但具體需視當地法律承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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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在海外已提出離婚,但想在香港處理資產分配,可以嗎?
可以。即使離婚程序在海外完成,只要涉及香港資產或子女事宜,仍可在香港家事法庭申請相關命令。
明德事務所 —— 專注處理香港及跨境婚姻離婚事務,提供專業、保密及高效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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