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分為「共同申請」與「單方面申請」。很多人以為只要提出離婚就能很快辦妥,但事實上,單方面離婚的所需時間會因案件性質、雙方合作程度及法院安排而有明顯差異。那麼,香港的單方面離婚一般需要多久?又有哪些關鍵因素會影響審理速度?
一、單方面離婚大概要多久完成
如果程序順利,對方沒有提出反對,也沒有牽涉子女或財產爭議,從提交申請到最終獲批離婚,大約需要七至九個月左右。
但若對方不合作、案件較複雜、涉及贍養費、子女撫養權或財產分配等問題,整個過程可能要一年至兩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頒發「暫准判令」後,必須等至少六星期,才可再申請轉為「絕對判令」,婚姻關係才會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二、香港單方面離婚的具體流程
-
準備及遞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人首先需填妥離婚呈請書,並列明離婚理由。常見理由包括:
- 一方通姦;
- 一方行為不當,令婚姻無法維持;
- 分居滿一年並經對方同意;
- 分居滿兩年即使對方不同意;
- 一方離棄另一方超過一年。
當文件遞交至家庭法庭後,離婚程序正式展開。
-
將文件送達對方
遞交呈請書後,申請人需安排將副本送達給配偶,讓對方得知離婚申請的內容。
這個步驟必須由第三方或律師代為進行,申請人不能親自送達。
若無法找到對方,需向法院申請「替代送達」或「豁免送達」,這會令整體程序時間延長。
-
法院審查及分類案件
法院接收文件後,會根據案件性質將案件分類:
- 若對方沒有回應或不提出反對,案件通常列入「特別程序案件」,毋須開庭;
- 若對方提交答辯或有爭議,案件則列為「抗辯案件」,法官會安排審訊,程序自然更久。
-
頒發暫准判令
法院審閱文件後,若認為婚姻確已破裂、離婚理由成立,便會頒發「暫准判令」。
這代表法院已原則上同意離婚,但婚姻尚未在法律上完全終止。
一般來說,從提交離婚申請到獲頒暫准判令,若一切順利,大約需時五至七個月。
-
申請絕對判令
暫准判令頒發後,需等滿六星期,申請人方可申請轉為「絕對判令」。
當法院批准後,婚姻關係正式解除。
若案件中仍有未處理的財務或子女撫養問題,法院會在相關事項妥善解決後,才批准最終判令。

三、影響審理時間的主要因素
-
對方是否反對離婚
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質疑理由,案件會轉為抗辯程序,需要出庭,時間會大幅延長。
-
是否涉及子女撫養或財務安排
若雙方對贍養費、物業分配或子女撫養權有爭議,需額外的證據與聆訊,整體時間會更長。
-
文件是否齊全及正確
若文件不完整或內容有誤,法院會要求補交,導致延誤。
-
送達是否順利
若對方拒收文件或下落不明,需要申請特別送達方式,時間自然拉長。
-
法院工作量與排期
家庭法庭案件繁多,排期輪候時間可能較長,特別是在假期或繁忙時段。
-
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若雙方願意透過調解解決財務或子女問題,可大大縮短整體時間。
四、常見導致程序延遲的情況
- 對方拒收或遲遲不回覆文件;
- 離婚理由證據不足;
- 子女撫養或財產分配爭議激烈;
- 涉及海外資產或跨境問題;
- 案件多次延期或補件不齊。
五、如何縮短離婚所需時間
-
提早準備好所有文件:
包括結婚證書、身分證明、財務報表、子女相關資料等,確保一次性提交齊全。
-
盡量與對方溝通協調:
若能事先協議好分居安排及財產分配,可避免案件進入抗辯程序。
-
表格內容務必正確:
避免因填寫錯誤或遺漏資料被法院退回。
-
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律師能協助正確遞交文件、處理送達問題及代表出庭,確保程序順利進行。
-
定期跟進案件進度:
若因法院排期延誤,可向法院查詢進展,確保案件不被擱置。

六、常見問題
一、離婚後何時可再婚?
必須等法院頒發「絕對判令」後,婚姻關係才正式結束,屆時方可再婚。
二、對方不同意離婚,仍可申請嗎?
可以。只要符合法例中列明的離婚理由(例如分居滿兩年),即使對方不同意,法院仍可判准離婚,但程序會較長。
三、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
法律並無強制要求,但離婚程序牽涉文件、時限及法律權益,若自行申請容易出錯,建議尋求有經驗的法律專業協助。
四、若有子女,法院會如何處理?
法院最重視子女的最佳利益,會審查撫養、居住及探視安排是否合理,確保子女生活穩定。
香港的單方面離婚雖然有明確程序,但每宗案件的時間都不同。若能事先準備完善、減少爭議、妥善處理文件與送達問題,離婚程序可明顯縮短。
若您正考慮提出離婚或希望了解最合適的申請方式,明德事務所可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協助您有序地處理整個程序,保障您的權益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