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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拒收離婚文件、避而不見,甚至下落不明,申請人仍可向家事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遇上這種情況,可以透過「替代送達」、刊登公告、申請境外送達、或請求法庭豁免部分送達程序等補救方法,只要證明自己已盡合理努力尋找對方,家事法庭通常會批准繼續離婚程序。

一、為何「送達」這一步那麼重要?

在香港離婚程序中,「送達」是極為重要的一步。

因為家事法庭要確保雙方都知悉訴訟的存在,才可保障程序公正。如果對方拒收文件或無法找到,法庭需要知道申請人是否已盡全力嘗試聯絡與送達。

因此,申請人應該:

這些紀錄將成為法庭批准「替代送達」或其他方式的重要依據。

對方拒收或失蹤時的補救方法

二、當對方拒收或失蹤時的補救方法

  1. 向家事法庭申請「替代送達」

若對方拒收文件或刻意避開,申請人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替代送達」。

即是以另一種方式通知對方,例如:

但前提是申請人需向法庭提交宣誓書,說明自己已盡一切合理努力嘗試個人送達,並解釋為何替代方式能有效令對方知悉離婚程序。

  1. 登報公告(報章刊登通知)

若對方完全失蹤,無任何聯絡方式,申請人可申請法庭批准在報章上刊登公告,通知離婚程序。

通常法庭會要求:

公告送達不是首選,但當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時,這是可行的法律途徑。

  1. 透過代理人或律師送達

若對方曾委託律師、或仍與某公司或機構有聯繫,法庭可允許文件送達給該律師或代理人視為有效送達。

這類方式在實務上常用,尤其當被申請人避不見面但仍與某單位有接觸時。

  1. 申請「境外送達」

若被申請人居於海外,則需按照所在地的法律程序進行「境外送達」。

申請人需提供具體地址與送達方式(例如郵寄、律師代收),並讓法庭核准後執行。

境外送達程序一般較長,應預留更多時間。

  1. 申請「豁免送達」

在極端情況下(例如對方完全失蹤多年,或有暴力風險),可以向法庭申請豁免一般送達程序,請求法院在合理情況下直接審理離婚。

此舉需提供充分證據說明為何無法聯絡對方及無其他可行方法。

替代送達的申請流程

三、替代送達的申請流程

  1. 提交宣誓書:列明已嘗試的每一個聯絡方式與結果。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說明擬採用的替代送達方式及理由。
  3. 聆訊審批:家事法庭會審核證據,必要時安排短期聆訊。
  4. 執行送達:依照批准命令完成送達,保存所有證據。
  5. 提交證明:將完成送達的紀錄呈交法庭,以便案件繼續審理。

四、注意事項與實務貼士

五、整體費用與時間參考

由於涉及額外申請及證據準備,單方面離婚若需替代送達,整體費用通常比一般離婚略高。

一般包括:

整體程序視個案情況而定,約需三至六個月不等;若境外送達或公告刊登,可能需時更久。

六、明德事務所建議

若發現對方拒收或失蹤,建議儘快:

  1. 保存所有聯絡紀錄;
  2. 蒐集對方可能出現的線索(地址、親友、工作);
  3. 盡早向律師諮詢,協助擬定送達策略與文件準備;
  4. 按步驟向家事法庭申請替代送達命令,以免案件延誤。

明德事務所在處理單方面離婚、失蹤配偶案件方面具備豐富經驗,可為客戶提供全程法律協助與實際方案,確保離婚程序順利推進。

對方拒收或失蹤怎麼辦?單方面離婚的補救方法

七、常見問題(FAQ)

問 1:如果對方拒收信件或郵件退回,算不算「已送達」?

答:一般情況下不算,但若能證明對方刻意拒收,法庭可能視作已合理嘗試送達,並批准替代送達。

問 2:登報公告要刊登幾次?

答:通常法庭會要求在報章刊登一次或連續數天,具體次數由法庭根據個案決定。

問 3:若對方後來出現,能否要求撤銷離婚?

答:若離婚令已正式生效,一般不能撤銷。但若對方能證明程序有重大不公,仍可向法庭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

問 4:替代送達的申請會不會被拒絕?

答:若申請人證據不足、未能證明已盡合理努力,或擬議方式不具實際效果,法庭可能要求補交資料或暫緩批准。

問 5:離婚程序中是否可同時申請贍養費或子女撫養權?

答:可以。即使對方失蹤,申請人仍可要求家事法庭就子女撫養、贍養費等作出裁定,以保障自身及子女權益。

面對對方拒收或失蹤的情況,離婚程序雖會更複雜,但並非無路可走。

只要按法定步驟、準備充足證據並及時尋求專業協助,依然可以依法完成單方面離婚程序,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與生活自由。

明德事務所致力於協助每一位身陷困境的當事人,提供專業、謹慎而具人性化的法律支援,讓離婚程序更順利、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