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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若夫妻雙方對婚姻破裂的事實達成共識,並願意和平解決婚姻關係,可選擇以「雙方同意離婚」方式辦理。這種程序相對簡單、時間較短、費用亦較低,是許多希望平靜分開的夫妻首選途徑。

一、雙方同意離婚的基本條件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香港法庭只有在婚姻「無可挽回地破裂」的情況下,才會批出離婚命令。若雙方同意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婚齡滿一年:婚姻必須已維持至少一年,方可提出申請。
  2. 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即沒有一方反對或抗辯離婚。
  3. 至少一方屬香港居留資格: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提出申請前已在香港居住不少於12個月。
  4. 就主要事宜達成協議:包括子女撫養、探視權、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等。

二、離婚申請流程(雙方同意離婚)

香港的離婚手續可分為三個主要階段,若雙方配合,整體流程可於六至八個月內完成。

  1. 準備離婚文件

主要文件包括:

所有文件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至香港家事法庭。若文件內容不符法庭規範,將導致退回或延誤審理。

  1. 立案與初步審理

法庭接納申請後,會給予案件編號,進入審核階段。法官會審查雙方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合理,並確認子女及財產安排無爭議。若一切文件齊備且無異議,法庭將簽發暫準離婚令

  1. 暫準令生效與終局離婚令

暫準令簽發後,需等待六星期,方可申請絕對離婚令。在此期間,若雙方沒有提出任何變更或爭議,法庭批出終局離婚命令後,婚姻即正式解除。

雙方同意離婚指南

三、處理子女與財產的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中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或共同財產,法庭會特別審查協議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四、常見問題與錯誤觀念

  1. 是否一定要律師代辦?

非強制要求,但由律師協助撰寫文件可減少退件風險,特別是在涉及子女或資產問題時。

  1. 雙方同意離婚是否需出庭?

一般情況下,法庭可根據書面審理,不必親身出席聆訊。但如文件內容有矛盾,法官可要求補充說明或出庭解釋。

  1. 離婚手續能否加快?

若雙方事前準備齊全、文件正確、無爭議,整體流程約需6個月即可完成。

五、法律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雖然「雙方同意離婚」屬於簡化程序,但仍牽涉多項法律文件及聲明。若有任何文件錯誤或條款不當,可能延誤審理甚至影響日後權益。建議由具備家事法經驗的律師協助起草、檢視及遞交相關文件,確保程序合法且順利完成。

明德事務所多年處理香港離婚申請,熟悉家事法庭的程序要求,可協助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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